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公开出让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红线图)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元/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建设
期限
(个月)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金义都市新区金港大道以北、清坊街以东、东升路以南、清源街以西(地块一) |
64201.83 |
商业、住宅 |
2.5-2.9 |
≤28%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5880 |
12000 |
36 |
金义都市新区孝顺镇东港街以西(地块二) |
21244.08 |
商业、住宅 |
1.3-1.7 |
≤40% |
≥1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315 |
2100 |
36 |
金义都市新区傅村镇华丰路以北(地块三) |
6666.67 |
文化设施用地(博物馆) |
0.7-1.1 |
≤30% |
≥30% |
50年 |
905 |
300 |
24 |
※本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根据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关于清源街1#、金义都市新区2013-1#、华丰路以北文化设施地块土地规划建设的要求,要求如下:
地块一、⑴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5%~30%;⑵建筑高度:距东侧清源街道路红线3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24~36米(含阁楼),其余范围建筑限高80米,室外地坪标高按照就近道路中心标高(正负1米范围内)控制,且最高点不得高于黄海高程67.2米。不得设置独栋低层住宅;⑶公共服务设施:沿清坊街配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对外开放的公厕一座,无偿提供、集中配建社区办公用房350平方米,限高3层以下;⑷地下空间开发:除必要的人防、消防等设施外,地下为停车功能。
地块二、⑴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45%且不得超过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55%;⑵建筑高度:地块内不得设置独栋低层住宅;⑶公共服务设施:须设置不得少于80平方米对外开放的公厕、垃圾收集点、配电房、停车场等;⑷地下空间开发:除必要的人防、消防等设施外,地下为停车功能。
地块三、⑴建筑高度:≤13米;⑵地下空间开发:除必要的人防、消防等设施外,地下为停车功能。
二、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出让方式:本次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3年8月26日17时确定三宗地的具体出让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设有底价即保留价)。确定竞得人的具体标准和方式详见出让须知。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汇编。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6日至2013年8月26日15时,到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二楼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6日至2013年8月26日15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提交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开发区分局(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二楼)。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15时,以款到公告指定银行帐户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8月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至2013年8月26日15时止,申请人达到三人(含三人)以上的宗地,则于2013年8月27日上午10时以拍卖方式出让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由金华金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拍卖地点设在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至2013年8月26日15时止,申请人不到三人的宗地,则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5日15时止(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亦延期至2013年9月5日15时止,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3年 9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为:2013年8月27日至2013年9月9日15 时,报价地点为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开发区分局,挂牌地点为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公示栏、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开发区分局公示栏。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出让合同签订后,清源街1#地块受让人须按出让合同约定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付清出让金,金义都市新区2013-1#地块和文化设施地块受让人须按出让合同约定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60日内付清出让金。竞买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20%转为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垂询。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及电话: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开发区分局
0579-82912933 宋晟磊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市经济开发区)
开户行: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
帐号:367558361457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