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公开出让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红线图)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元/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建设
期限
(个月)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金港大道以南、华金街以东、东华街以西(地块A) |
120469.9 |
文化设施 |
0.8-1.1 |
≤30% |
≥30% |
50年 |
585 |
1800 |
36 |
金港大道以南、华金街以东、东华街以西(地块B) |
73530.1 |
文化设施 |
0.8-1.1 |
≤30% |
≥30% |
50年 |
585 |
1200 |
36 |
※本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根据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关于地块A、B土地规划建设的要求,要求如下:
⑴公共服务设施:沿华金街、规划道路配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对外开放的公厕各一座;⑵地下空间开发:除必要的人防、消防等设施外,地下为停车功能;⑶若该宗地块与相邻地块由同一家单位受让,在相邻地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地块可统一规划,规划指标可统一平衡,相邻建筑退让、间距可按审定方案实施。
※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对地块A、B竞得人经营项目作如下限定:文化创意科技,即文化产业;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和组织活动;动漫设计;游戏软件研发等。
二、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即保留价)。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31日至2013年9月19日15时,到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二楼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确认时间、地点
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31日至2013年9月19日15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提交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经济开发区分局(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二楼)。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9日15时。以款到指定银行帐户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9月1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出让时间、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3年9月22日上午10时举行,拍卖由金华金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拍卖地点设在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按出让合同约定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出让金。竞买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20%转为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垂询。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及电话: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经济开发区分局
0579-82912933 宋晟磊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