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位于金华市金东新城区光南路南侧、博士街西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元/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
金东新城区光南路南侧、博士街西侧 |
79094 |
商业住宅 |
1.6-2.2 |
≤20% |
≥30%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6300 |
25000 |
※ 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1)该宗地块开发建设时,商业设施功能建筑面积(计容积率)不得高过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5%。(2)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需达到住房开发总面积的50%以上。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或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受让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则必须在60日内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公开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受让人若非金华市区的企业则必须在60日内在金华市区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四、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4年2月17日16时前确定上述宗地的具体出让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出让文件汇编。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13日至2月17日15时,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2月17日15时止,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竞买活动。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15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2月1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至2014年2月17日15时止,申请人达到三人(含三人)以上,则于2014年2月18日9时30分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至2014年2月17日15时止,申请人不足三人(不含三人)的,则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时间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 2月27日15时止,挂牌时间为2014年2 月18日8时30分至2014年3月3日15时止,报价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挂牌地点: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公告栏、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公告栏。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地块内具有可开采建筑用砂资源,地块内的砂石资源采矿权在成交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土地受让人(出让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和国土部门批准出让价为准)。
2、受让人需自行处理好地上(下)管线设施并保证其安全,涉及迁移等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本次出让地块均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和金华市金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垂询。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联系电话:0579-82398090、82176828
联 系 人:
竞买保证金缴款账户: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
帐 号:1307427300001207
开 户 行:农行金华市分行
帐 号:19699901040012853
开 户 行:金华市建行营业部
帐 号:3300167673505900067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
帐 号:367558361457
网址:www.landchina.com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