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多湖中央商务区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
1 |
东市街以西、宾虹路以北 |
34212 |
商业、商务 |
4.0-4.5 |
≤35% |
≥15% |
见《规划条件》 |
40年 |
8555 |
14634.2 |
2 |
东市街以西、宾虹路以北 |
13333 |
商业、商务 |
3.8-4.2 |
≤35% |
≥15% |
见《规划条件》 |
40年 |
8077 |
10769.1 |
※本公告中的货币为人民币。两宗地商业建筑面积均不得大于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5%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1、经民政部门依法核准设立、年审合格且成员单位在100家(含100家)以上的商会;2、商会应牵头组建商会总部经济大厦的项目公司,且项目公司必须是注册资本达1.2亿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3、参与联建的市外、回归企业不少于三分之二;4、参与联建的企业,招商入住企业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具体标准见(金政办发[2013]27号),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方可申请报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由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报名申请。
三、申请人新增加联建企业,拟实行联合开发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参与联建企业的出资构成等内容。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设有底价即保留价)。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2月19日15时,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17 日至2014 年2月19日15时止,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竞买活动。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9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2月1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报价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挂牌地点: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地产管理所。挂牌时间为2014年2月8日8时30分至2014年2月21日15时止。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地上底层建筑物及项目配套用房原则上不得转让。转让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40%,且转让对象必须是公司法人,转让面积原则上每个企业不得少于半个楼层。
2、地下空间必须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除必要的人防,消防等设施外,地下建筑功能为停车;
3、转让面积、联建的企业、招商入驻企业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具体标准见(金政办发[2013]27号)。联建的企业、招商入驻企业的标准符合性审核由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4、两宗地内均具有可开采建筑用砂资源,地块内的砂石资源采矿权在成交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土地受让人(出让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和国土部门批准出让价为准)。
5、受让人在处理地上(下)管线设施时应确保其安全。
两宗地以现状出让,地块出让面积及范围以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和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垂询。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网 址: www.landchina.com
联系电话:0579-82398090 89133819
联系人: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华市分行
帐 号:33001676735059000678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