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一报名需提供资料及具体开发要求:①报名时需携带教育部门下发的办学许可证;②不少于60个教学班,不少于1800名学生(全日制寄宿);③二十四个月建成全面投入使用;④相关的建筑全部用于教育,学生和教师公寓采用多层和小高层建筑,不得设置独栋低层联体住宅;⑤不得分割转让。
宗地编号: | 地块二 | 宗地面积: | 285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临江区块龙乾南街以南、庆业街以西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6≤容积率≤2 | 建筑密度(%): | 25≤建筑密度≤30 | ||||
绿化率(%): | ≥25 | 建筑限高(米): | 16≤建筑限高≤90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3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00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 | |||||||||
备注: | 地块二开发建设时,要求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该地块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人才公寓套数不纳入整体核算);不得设置独幢低层住宅;该地块内配套建设300套人才公寓,每套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政府回购价每平方米2500元,具体情况见出让文件。 |
宗地编号: | 地块一 | 宗地面积: | 6181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行政中心二环西路以东、临江东路以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7≤容积率≤1.2 | 建筑密度(%): | ≤33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40 | 土地用途: | 科教用地 |
投资强度: | 3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300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地块二若受让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则必须在60日内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拍卖(或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受让人若非金华市区的企业则必须在60日内在金华市区内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6月10日 至 2014年06月30日 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6月10日 至 2014年06月30日 到 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6月30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6月30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4年07月01日09时30分 在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至2014年6月30日15时止,申请人达到三人(含三人)以上,则于2014年7月1日9时30分以拍卖方式出让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
至2014年6月30日15时止,申请人不足三人(不含三人)的,则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时间及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7月10日15时止,挂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8时30分至7月14日15时止,报价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挂牌地点: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20%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若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不足出让金总额20%的,则全部转为出让合同定金。二个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均在成交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付清(定金在出让金的最后应缴纳部分缴清后方可转为出让金)。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由婺城新区管委会在30日内以现状交付土地并办理交付手续。
二个地块均以现状出让。受让人需自行处理好地上(下)管线设施并保证其安全,涉及迁移等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地块出让面积及范围以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和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工业开发与建设管理委员会垂询。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联 系 人:刘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398090 、82216018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农行金华市分行、金华市建行营业部、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
银行帐号:307427300001207、19699901040012853、33001676735059000678、367558361457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20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