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位于双龙南街以西、双馨路以南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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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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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一 |
双龙南街以西、双馨路以南 |
35252.6 |
商业、住宅 |
1.8-2.0 |
≤30% |
≥20% |
详见规划条件书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100 |
18000 |
地块二 |
人民东路北侧、东市街西侧 |
13714 |
住宅、零售商业、商务 |
1.2-1.8 |
≤28% |
≥30% |
详见规划条件书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8200 |
5650 |
※本公告中的货币为人民币。
二、出让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企业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公开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5年9月1日16时前确定该宗地的具体出让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公开出让文件汇编。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12日至9月1日15时,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九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12日至9月1日15时止,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九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竞买活动。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9月1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至2015年9月1日15时止,申请人达到三人(含三人)以上,则于2015年9月2日9时30分以拍卖方式出让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
至2015年9月1日15时止,申请人不足三人(不含三人)的,则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时间及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9月14日15时止,挂牌时间为2015年9月2日8时30分至9月16日15时止,报价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九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挂牌地点: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20%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若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不足出让金总额20%的,则全部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土地出让金均在成交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付清(定金在出让金的最后应缴纳部分缴清后方可转为出让金)。
(二)宗地内具有可开采建筑用砂资源,地块内的砂石资源采矿权在成交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土地受让人(出让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和国土部门批准出让价为准)。
(三)受让人需自行处理好地上(下)管、线设施并保证其安全,涉及迁移等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本次地块均以现状出让,地块出让面积及范围以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垂询。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九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联系电话:0579-82398090、82467363、89133905、82381112
联系人: 刘先生、郑先生、余先生、孙先生
户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 账号:131683200000001200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分行 账号:19699901040004090-8
开户行:金华市建设银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76735056153338-0008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