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位于金华市宾虹东路北侧、多湖大道东西两侧两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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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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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一 |
宾虹路北侧、多湖大道西侧 |
14360.63 |
文化 设施用地 |
1.0~1.1 |
≤55% |
≤30米 |
50年 |
2714 |
800 |
地块二 |
宾虹路北侧、多湖大道东侧 |
31742.84 |
文化 设施用地 |
1.1~1.3 |
≤55% |
≤30米 |
50年 |
3041 |
1950 |
备注:两地块地下空间应相互连通,可连通区域详见《金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附图,具体连通位置按审定方案实施。两地块地下空间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停车位整体平衡。 |
※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受让人拟成立新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则必须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公开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以拍卖方式出让。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出让文件汇编。申请人可于2016年3月15日至4月5日15时,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九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6年3月15日至4月5日15时止,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九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竞买活动。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5日15时,以款到公告指定银行帐户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4月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拍卖时间:2016年4月6日9时30分。拍卖地点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20%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若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不足出让金总额20%的,则全部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土地出让金均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定金在出让金的最后应缴纳部分缴清后方可转为出让金)。
(二)本次地块均以现状出让,地块出让面积及范围以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垂询。
(三)宗地内若具有可开采建筑用砂资源,地块内的砂石资源采矿权在成交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土地受让人(出让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和国土部门批准出让价为准)。受让方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采矿权手续。采矿权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施工,如确需提前施工,须书面提出施工申请,作出矿产品不外销等承诺并缴纳开采保证金。采矿权出让协议正式签订后,开采保证金可转为采矿权出让金。
(四)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契税、城市配套费等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拍卖成交总额3%的契税、城市配套费等有关税费。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九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联系电话:0579-82398090
联系人:何先生、刘先生
户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金华市建设银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76735056153338-0008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